屈法qūfǎ
(1) 曲行[.好工具]其法,治法从轻
英be treated leniently⒈ 犹枉法。
引《周书·史宁传》:“有人诉州佐屈法, 寧还付被讼者治之。”
唐王维《谢除太子中允表》:“朝容罪人食禄,必招屈法之嫌。”
清昭槤《啸亭杂录·宗室积习》:“每有淫佚干上之事,有司以其天潢,故为屈法。”
⒉ 谓放宽刑法。
引南朝梁丘迟《与陈伯之书》:“主上屈法申恩,吞舟是漏。”
明沉德符《野获编·宗藩·郡王谋叛贷命》:“谋危宗社,法不当恕,姑屈法贷死,斥为庶人。”
屈qū(1)(动)弯曲;使弯曲:~指|~膝。(2)(动)(动)屈服;使屈服:宁死不~|威武不能~。(3)(动)(形)理亏:~心|理~词穷。(4)(动)(形)委屈;冤枉:受~|叫~。(5)(动)姓。
法读音:fǎ法fǎ(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2)(名)方法、方式:写~。(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5)姓。(6)(动)效法:~后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