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谓敬事天命。
引《汉武帝内传》:“方丈之阜,为理命之室;沧浪海岛,养九老之堂。”
晋桓玄《与八座桓谦等论沙门应致敬事书》:“沙门之所以生生资存,亦日用於理命。岂有受其德而遗其礼,沾其惠而废其敬哉!”
⒉ 即治命。谓人临终而神志清明时的遗命,与神智不清时的“乱命”相对。 唐时避高宗李治之讳,改作“理命”。
引唐白居易《故京兆<元少尹文集>序》:“﹝元宗简﹞语其子途云……‘我殁,其遗文得乐天为之序,无恨矣。’既而途奉理命,号而告予。”
宋王谠《唐语林·补遗一》:“﹝晟等﹞虔窆公主于万年县义丰之铜人原,从理命也。”
理lǐ(1)本义:治玉。(2)(名)物质组织的条纹;纹理。(3)(名)道理;事理。(4)(名)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5)(名)管理;办理。(6)(动)整理;使整齐:~发|~一~书籍。(7)(动)对别人的言语行动表示态度;表示意见(多用于否定):路上碰见了;谁也没~谁|置之不~。(8)(Lǐ)姓。
命读音:mìng命mìng(1)(名)生命;性命。(2)(名)命运(3)(名):算~。(4)(名)(动)命令(5)(名);指派:~驾。(6)(名)(名)命令(7)(名);指示:奉~|待~。(8)(名)(动)给与(名称等):~名|~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