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古代废除井田制,按田亩征税的开始。
引《春秋·宣公十五年》:“初税亩。”
《公羊传·宣公十五年》:“初者何?始也。税亩者何?履亩而税也。”
何休注:“时宣公无恩信於民,民不肯尽力於公田。故履践案行,择其善亩穀最好者税取之。”
初chū(1)(形)基本义:开始的;开始的部分。(2)(形)第一个:~伏。(3)(形)第一次:~来。(4)(形)最低的(等级):~级。(5)(形)原来的:~愿。(6)(形)姓。
税读音:shuì税shuì(名)国家向企业集体或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
亩读音:mǔ亩mǔ(量)地积单位。十分等于一亩;一百亩等于一顷。现用市亩。一市亩等于六十平方市丈;合1/15公顷:~产。
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制改革就是一个操作主义的成功典范。
鲁国实行的“初税亩”,汉代叫“租赋”,唐朝称“租庸调”,国民政府时期叫“田赋”;其间,历朝对税制多次进行改革。
于是东周迁洛,诸侯不轨,鲁宣初税亩,郑产为丘赋,先王之制,靡有孑遗。
“初税亩”的内容,不是如过去论者所认为的公田私田一律取税,而是局限于私田中的休耕田与非休耕田一律取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