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直系血亲卑亲属),于继承开始前死亡或丧失继承权时,由其直系血亲卑亲属继承其应继分,称为「代位继承」。
代dài(1)(动)代替、代理:~办。(2)(名)时代:古~。(3)(名)辈次:老一~。(4)(名)历史的分期:汉~。
位读音:wèi位wèi(1)(名)所在或所占的地 方:泊~|船~。(2)(名)职位、地位。(3)(名)特指皇帝的地位。(4)(名)一个数中每个数码所占的位置:个~。(5)(量)用于人(含敬意):诸~。(6)姓。
继读音:jì继jì(1)(动)继续;接续。~任|中~线|前赴后~。(2)(动)继而:初感头晕;~又吐泻。
承读音:chéng承chéng(1)(动)托着;接着:~尘。(2)(动)承担;担当。~办|~包|~印。(3)(动)客套话;承蒙:昨~热情招待;不胜感激。(4)(动)继续;接续:继~|~先启后(继承前代的并启发后代的)。(5)(动)姓。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关于代位继承的性质,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三章代位继承的几个具体问题研究。
鉴此,文章认为有必要对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配偶继承权、代位继承等方面作出重新规定。
代位继承制度实质上是法定继承制度的一种特殊形式,设立这项制度的目的在于保障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的物质生活和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