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处理和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则的总称。这种关系一般是由于对[.好工具]外贸易和本国人同外国人往来而产生。国际私法所以称为“国际”,是因为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已越出一国的范围。其主要渊源为国内立法,其次为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⒈ 国家处理和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则的总称。这种关系一般是由于对外贸易和本国人同外国人往来而产生。国际私法所以称为“国际”,是因为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已越出一国的范围。其主要渊源为国内立法,其次为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本国为处理涉及他国人民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设立的法规。
国guó(1)(名)国家:~内|祖~|外~|保家卫~。(2)(名)代表国家的:~徽|~旗|~宴。(3)(名)指我国的:~产|~术|~画|~药。(4)(名)(Guó)姓。
际读音:jì际jì(1)(名)靠边的或分界的地方:边~|分~|天~|一望无~。(2)(名)里边;中间:脑~|胸~。(3)(名)彼此之间:国~|星~旅行。(4)(名)时候:正当革命胜利之~。(5)(名)正当(指时机、境遇):~此盛会。(6)(名)遭遇:遭~|~遇。
私读音:sī私sī(1)本义:禾名。(2)(形)属于个人的或为了个人的:~产|~仇。(3)(名)私心;私利。(4)秘密而不合法:~法|~党。(5)(形)暗地里、私下:~通|~了。
法读音:fǎ法fǎ(1)(名)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遵守的法律、指令、条例等行为规则的总称:宪~。(2)(名)方法、方式:写~。(3)(名)标准样子;可以模仿的:取~。(4)(名)佛教的教义;也泛指佛教和道教的:~术。(5)姓。(6)(动)效法:~后王。
当事人通过改变或创设连结点的方式以使其合同表面符合有“实际联系”的要求,被认为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
由于师资和考核机制的欠缺、教材的不相适应、学生的外语能力不高,国际私法的双语教学存在诸多问题。
法律规避在国际私法居于重要地位。
尽管历史表明过去的国际私法从理论到实践都是国内法,并且在法律选择上必须保证国内法的优先适用,但由于其局限性与不合理因素的存在,法学界中主张内外国法律平等的仍不乏其人。
法律规避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理论界及各国立法对其持不同态度。
先决问题是涉外婚姻、涉外继承关系中经常出现的法律问题。国际私法先哲们对先决问题已有论及。
版权的网上电子商务交易更加普遍,由此引起了国际私法领域对于国际网络版权贸易管辖权的不同主张。
因此,国家原产地规则目的是,一种'国际私法'后台;'母国'法律的决定性因素。
先决问题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一般制度问题。
在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中,法律规避没有独立存在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