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秦汉之法,三人以上不得聚饮,朝廷有庆典之事,特许臣民聚会欢饮,此谓“赐酺”。后世王朝遂为一种宴饮庆祝活动。参阅《汉书·文帝纪》。
引《新唐书·高宗纪》:“永淳元年二月癸未,以孙重照生满月,大赦,改元,赐酺三日。”
《宋史·礼志十六》:“赐酺,自秦始, 秦法,三人以上会饮则罚金,故因事赐酺,吏民会饮,过则禁之。 唐尝一再举行。”
《清史稿·圣祖纪二》:“乙丑,上閲射,赐酺。”
准允百姓任意饮酒。
赐cì(1)(动)旧指上级对下级;长辈对晚辈的给予:赏~。(2)(名)敬辞;指所受的礼物:厚~受之有愧。
酺读音:pú酺pú(动)〈文〉聚会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