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 魏晋以来御史的别称。 《宋书·刘瑀传》:“明年,迁御史中丞。
引瑀使气尚人,为宪司甚得志。”
唐封演《封氏闻见记·风宪》:“唐兴,宰辅多自宪司登钧轴,故谓御史为宰相。”
⒉ 宋代官名。即诸路提点刑狱公事。 景德四年置,负责调查疑难案件,劝课农桑,和代表朝廷考核官吏等事,即后世按察司之职。
引《二刻拍案惊奇》卷四:“而今单表一个作恶的官宦,做着没天理的勾当,后来遇着清正严明的宪司做对头,方得明正其罪。”
清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宋史五·职官志七》:“宋人称转运为漕司,安抚为帅司,提点刑狱为宪司。”
⒊ 犹上司。 元代习用语。
引《元典章新集·兵部·急递》:“凡有牒呈宪司公文,依上置立隔眼,发放施行。”
陈垣释例:“宪司,当时常语。”
宪(1)(名)〈书〉法令:~令。(2)(名)宪法:~章。
司读音:sī司sī(1)本义:主管。(2)(动)主持、操作。(3)(名)一级机关内一部门。(4)姓。